組織章程
自由搏擊社組織章程
105年12月26日經社員大會修改
110年03月29日經社員大會修改
112年02月16日經社員大會修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自由搏擊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宗旨為推廣搏擊散打運動,促進國民身心健康
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台北市士林區華岡路55號
第二章 社員資格
第一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經繳納社費後成為本社社員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 行使選舉權
(二) 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三) 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二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一) 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二) 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三) 維護社團財產
(四) 遵行社內決議
(五) 維護社團榮譽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一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但日常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
第二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 選舉社長(副社長)及各股長
(二) 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三) 議決重要事項
第三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
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方式除重大提案至少應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一般提案以相對多數通過
第四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
第五章 組織權限
第一條 本設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經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
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選出
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
(一) 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綜理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
(二) 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三) 社長、副社長任期除創社第一學期為半年外均為一年
第二條 本社設下列股長,其職權如下
(一) 總務股長:總理本社財務收支
(二) 行政股長:管理本社團之文書事宜
第三條 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經幹部會議認可,得增減
前條所列之股長
第四條 本社得由社長、副社長敦請老師若干位,藉以協助平
時教學練習之指導
第六章 經費
第一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 社員繳納之社費。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是該學
期教練費多寡而定,但每人至少新台幣600元
(二) 學校補助
(三) 其他
(四) 經費由總務部收取管理,月末須公布該學期經費
收支狀況
第七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社解散應由全體社員十分之九以上聯署召開臨時會議或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解散之決議經全體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解散
第二條 關於本社解散後社團財產之處理事項,準用中華民國關於法人之規定。剩餘財產依中國文化大學課外活動組織規定進行處分
第三條 幹部之罷免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聯署,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成立
本章程訂定於中華民國104年9月14日